英德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

2024-01-26

英德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


第一条   为了加强本地建筑业行业自律,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,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英德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,结合英德市建筑业行业的特点,特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   在英德市辖区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建筑业企业,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努力营造公平、守法、诚信、自律、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,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
第三条   坚持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、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。

第四条  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,不挂靠,不转包,不违法分包。

第五条  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加强行业合作,公平、公正参与市场竞争,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接工程。

第六条  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、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、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。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,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,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

第七条   规范合同管理,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,不高估冒算,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,力争优质优价,避免合同纠纷。

第八条   坚决贯彻“建设质量强省”方针,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和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,按照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,严密组织,精心施工。

第九条   强化施工动态管理,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,坚持材料复试、复检制度,防止不合格的材料、设备进入建筑工程,杜绝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行为,确保工程质量。

第十条  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、环保政策,倡导节能减排,绿色施工,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,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鼓励创优争先,塑造建筑精品。

第十一条  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持证上岗,严禁违章作业,严防安全事故发生。  

第十二条   坚持以人为本,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禁止恶意拖欠、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。

第十三条   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,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,坚持依法运营、依法维权,运用法律手段,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
第十四条   认真遵守行规行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树立建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第十五条   对违反本公约的,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,做出以下处置:

1、给予批评、书面劝诫,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警告;

2、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,取消其参与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,是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的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;

3、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进行相关处罚。

第十六条   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将根据各企业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、评选,表彰先进。

第十七条   本自律公约由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,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06年2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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